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5-06-03
银华中证基建ETF发起式联接C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中证基建ETF发起式联接A 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中证基建ETF发起式联接C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761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76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6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6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5年6月2日。截至2025年6月2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本基金将自2025年6月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其他 (一)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终止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