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4-05-24
景顺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3 二、基金运作情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4 四、清算情况..................................................................................................................................5 五、备查文件................................................................................................................................11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10月27日证监许可【2021】33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6月28日机构部函【2022】1165号准予延期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8月2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4月19日,并于2024年4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1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 公告依据 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景顺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0月27日证监许可【2021】33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6月28日机构部函【2022】1165号准予延期募集。《基金合同》于2022年8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234,699,113.7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2,295.81 份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4月19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4月19日,并于2024年4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4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4年4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8,395,043.02 结算备付金 1,388,832.77 存出保证金 14,926.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748,245.57 其中:股票投资 19,748,245.57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418,678.31 资产总计 39,965,726.49 负债: 应付销售款 14,754,293.7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203.04 应付托管费 4,033.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2,007.82 其他负债 105,087.43 负债合计 14,889,625.9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2,888,163.47 未分配利润 -7,812,062.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076,100.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9,965,726.49 注:1.报告截止日2024年4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0.7634 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0.7602元。基金份额总额32,888,163.47份,其中A类 基金份额23,194,972.26份,C类基金份额9,693,191.21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基金最 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395,043.02元,其中包含 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1,567.35元。银行存款本金部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保管,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388,832.77元,其中包含应计 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64.88元。 结算备付金由沪深结算备付金与深港通备付金构成。其中沪深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5,035.38元,包含应计沪深结算备付金利息17.47元。 沪深结算备付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结算公司”或“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六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深港通备付金为人民币1,383,797.39元,包含应计深港通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47.41元。深港通备付金的本金部分为2024年4月17日深港通股票卖出的净应收款,该款项依据结算公司的交收规则,已于2024年4月22日划回基金托管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结算备付金的应计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4,926.82元,其中包含应计存出 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74元。 存出保证金由沪深存出保证金与深港通风控资金构成。其中沪深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938.37元,包含应计沪深存出保证金利息5.22元。 沪深存出保证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深港通风控资金为人民币10,988.45元,其中包含应计深港通风控资金利息人民币0.52元。深港通风控资金的本金部分依据结算公司交收规则,已在深港通股票完成变现及资金交收后于2024年5月20日前先后划回基金托管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存出保证金的应计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市值为人民币19,748,245.57元。该部分股票投资已于2024年5月14日前卖出,扣除费用后的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20,951,899.91元,该笔款项已于2024年5月20日前先后划回基金托管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10,418,678.31元。该款项为本基金于2024年4月19日卖出股票与计提深港通证券组合费形成的应收清算款,该款项已于2024年4月23日前划回基金托管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款为人民币14,754,293.79元,该款项已于 2024年4月24日前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4,203.04元,该款项已于 2024年5月8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033.84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5 月8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007.82元,该款项已于2024 年5月8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5,087.43元,由预提审计费用人 民币43,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5,027.10元、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人民币1,500.00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42,841.01元,及应付销售费人民币 2,719.32元构成。 预提审计费用由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35,000.00元及2024年清盘审计费用8,000.00元构成,该款项按照付款通知书已于2024年5月10日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提信息披露费按照付款通知书已于2024年5月7日支付给上海证券报。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已于2024年4月29日完成支付。 应付交易费用为本基金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进行交易所交易产生的佣金费用,该款项已于2024年5月15日前支付。 应付销售费为人民币2,719.32元,由2024年4月19日前确认的赎回(含转换)交易产生的费用构成,该款项已于2024年4月24日前完成支付。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自2024年4月20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清算期间, 经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的基金赎回(含转换)交易为于2024年4月19日提出 申请并于2024年4月22日确认的赎回(含转换)交易。 上述基金赎回(含转换)交易中确认的A类基金赎回份额为4,828,275.04份, 赎回(含转换)时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0.7634元,赎回(含转换)金额(费后) 为3,685,422.83元;上述基金赎回(含转换)交易中确认的C类基金赎回份额为 3,006,916.56份,赎回(含转换)时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0.7602元,赎回(含 转换)金额(费后)为2,277,951.41元;赎回交易款项已于2024年4月25日前返还 投资者。 (2)截至2024年5月20日,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记录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总额 为25,052,971.8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8,366,697.22份,C类基金份额 6,686,274.65份。 (五)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211,055.98 1.利息收入 7,869.9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869.99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57,191.1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957,903.11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712.00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 245,751.23 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243.65 减:二、营业总支出 10,729.81 1.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 10,729.81 其中:清盘律师费 10,000.00 银行汇划费 489.02 深港通证券组合费 40.79 预估汇划费 2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00,326.1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00,326.1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00,326.17 注:股利收益为本基金于清算期间变现股票投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和上海分公司按规定分别扣缴基金应缴纳的股息红利税。 (六)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一、2024年4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25,076,100.57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1,200,326.17 减:净赎回金额(含费用) 5,971,763.16 二、2024年5月20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 20,304,663.58 (七)截至2024年5月20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5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4年5月20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0,300,266.28 结算备付金 4,576.43 存出保证金 20.87 资产合计 20,304,863.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24年5月20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负 债: 其他应付款-预估汇划费 200.00 负债合计 20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5,052,971.87 未分配利润 -4,748,308.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304,663.58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20,304,863.58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4年5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0,304,663.5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4年5月2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景顺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港股通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