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6-02-06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
联合润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1月9日,大会表决投票时
间自2026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2月5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广东省深圳市宝
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与本次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有效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润盈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