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5-05-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4月9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9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25年5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88,127,277.47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6,157,864.5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3.72%,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6,157,864.53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将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2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8,000元人民币,合计为28,000元人民币。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5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已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文件自2025年5月13日起生效;原《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中邮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