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4-01-08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12月1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年1月8日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一、基本概况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3日证监许可【2013】152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于2014年8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自2014年8月12日起正式开始运作,存续期限不定。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17时止,并于2023年12月11日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12月11日起生效。根据《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2月11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工作日起,也即2023年12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2月12日组成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清算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托管人于2023年12月18日复核了本清算报告的财务数据内容,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产品说明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0004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08月12日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4,916,874.46份
基金管理人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告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四、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12月11日)的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期末余额
资 产:
银行存款 509,917.92
结算保证金 922.62
应计利息(注1) 537.63
交易性债券投资 4,783,320.05
资产总计 5,294,698.22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13,403.07
应付管理人报酬 527.26
应付托管费 175.75
应付销售服务费 229.27
预提费用 14,246.70
负债合计 28,582.0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916,874.46
未分配利润 349,241.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66,116.17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5,294,698.22
(注1):此处应计利息仅包含与银行存款、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相关的应
计利息。
五、清算事项说明
1、清算起始日
自2023年12月12日起,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人员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程序进行。本次清算结束日为2023年12月14日。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509,917.92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增加人民币4,783,593.88元,银行存款减少人民币14,549.64元,截止2023年12月14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278,962.16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922.62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清算款划出当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计利息为人民币537.63元。其中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411.28元,应计上海最低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23.04元,应计深圳最低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00元,应计上海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2.31元。
截止2023年12月14日,本基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645.22元。其中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518.75元,应计上海最低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123.04元,应计深圳最低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00元,应计上海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2.43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清算款划出当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债券投资为人民币4,783,320.05元(含应计利息)。已于2023年12月12日全部变现,相关清算资金4,783,593.88元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3,403.07元,已在清算期间完成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27.26元,该款项于2023年12月1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75.75元,该款项于2023年12月1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29.27元,该款项于2023年12月1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14,246.70元,为预提本基金清算审计费用,该等款项将于收到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4日止
项目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2) 107.59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36.10
3、债券投资损益 -862.27
清算收入小计 381.42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 0.00
三、清算净损益 381.42
注2: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4日止清算期间
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7.47元、上海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12元。该款项
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于清算款划出当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12月11日基金净资产 5,266,116.17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381.42
减:应付赎回款(注3) 1,146.57
二、2023年12月14日基金净资产 5,265,351.02
注3:应付赎回款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23年12月11日发起赎回申请,并于
2023年12月12日确认赎回申请的合计金额。
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23年12月14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265,351.02元。
六、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265,351.02元,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应分配给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托管账户划至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清算账户。
2、本基金剩余财产中包含的应计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微
小差异。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3年12月15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
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产
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八、职责终止
应收资金和应付资金全部结清、账户销户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九、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