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5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9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9月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9月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9月6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2021年9月6日(含该日)至2021年9月17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开放期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详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地方社会保障基金(若法规允许)、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24%
50 万元≤M<100 万元 0.2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16%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60%
50 万元≤M<100 万元 0.5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3年9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3年9月17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