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丰益纯债: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位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07-28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关于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起对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 3 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保留 4 位,并对《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 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 对《基金合同》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中将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基 金管理人应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 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 次日,基金管理人应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 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四、估值程序”中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三)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订。 二、 对《托管协议》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中 将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前 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修改为:“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 自 2018 年 7 月 30 日起生效。自当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保留位数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期更新的《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 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