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基金(不含货基)短期赎回费的通知

2018-04-09

尊敬的用户: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2018年3月31日起,基金公司对持续持有少于7日(自然日),并发起赎回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即归属全体基金持有人)。货币基金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1、如何计算基金持有时间?

一般情况下,持有时间是基金份额确认日(含)至申请赎回的确认日(不含),统计期间自然日天数。

例: 4月2日(交易日)15:00前申购,4月3日(交易日)申购确认,4月9日(交易日)15:00前赎回,持有天数是4月3日~4月9日共7天;4月2日(交易日)15:00前申购,4月3日(交易日)申购确认,4月9日15:00后赎回,视为4月10日(交易日)的赎回申请,持有天数是4月3日~4月10日共8天。

2、为什么要收取1.5%赎回费?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从2018年3月31日起,各基金公司要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如何收取1.5%赎回费?

持续持有期<7日:若原赎回费率低于1.5%,会调整至1.5%。 持续持有期≥7日:赎回费率不变。 温馨提示:若你7日内新购3000元,持仓达到10000元,再操作赎回3000元,这种情况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不会收取1.5%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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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