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03-08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指数A
关于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2012年3月8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3月9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1年3月9日起生效。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份额,已有的A类基金份额类别业务规则保持不变。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690008)和C类(基金代码:011607)。 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交易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份额费率结构: C类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C类份额无申购费,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天 1.50% 100% 7天≤T<30天 0.10% 100% T≥30天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自2021年3月9日起在本基金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一)直销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092861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网站:http://8.jrj.com.cn (8)公司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陈龙鑫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1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1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1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层,邮编 为:100102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秦艳琴 电话:18600764131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1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3509643 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1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并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 八、基金份额类别 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 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份额的申购与赎 其用途 其用途 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况,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可以适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见招募说明书。申购的有效份额 监会备案,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公告。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见招募说明书。申购的有效份额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承担。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项费用。 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 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A类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份额的申购与赎 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回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照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照 规定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规定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 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 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 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 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 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 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 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以公告。 予以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份额的申购与赎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回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基金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份额的申购与赎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回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2日,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2日,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值。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日但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日但 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净值。 份额净值。 5.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 5.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 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 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 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合同当事人及权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 利义务 其他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他权利。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 等的合法权益。 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 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 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 规、监管机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提 标准的除外;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 除外; 第八部分、基金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 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 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式;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基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金资产估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 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 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 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值,并按规定公告。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本基金合同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本 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 差错类型 定处理: ….. 1.差错类型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 …… 和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 和方法如下: 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人应当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用; 4.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 用; 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 9.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用; 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用; 的其他费用。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第十五部分、基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金费用与税收 准和支付方式 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4.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基金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 托管人协商解决。 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5.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 期基金费用。。 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第十六部分、基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金的收益与分配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 等分配权;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 定金额,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 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招募说明书 别的基金份额,具体业务规则, 等相关公告; 请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分红;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低于面值; 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第十八部分、基 六、基金净值信息 六、基金净值信息 金的信息披露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计净值。 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基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金的信息披露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更; 金份额净值0.5%;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第十八部分、基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 终止与基金财产 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的清算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 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 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根 规、监管机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提高 标准的除外; 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不经基 外;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不经基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 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式; 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四、基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人对基金托管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人的业务核查 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八、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净值计算和会 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 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 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定。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 告。 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净值计算和会 式 式 计核算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失,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 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基金收益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 等分配权;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定金额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 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 额,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招募说 类别的基金份额,具体业务规 明书等相关公告; 则,请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告;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红;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不能低于面值; 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基金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 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 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 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 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披露。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 四、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基 五、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 用 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 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当期基金费用。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规定进行复核。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若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销售服务费前,基金 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 函件指定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 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 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基金托 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 知。 五、本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 及前述内容的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免长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 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 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