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货币:关于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7-28
信诚货币A
关于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的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成立。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诚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作为 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对旗 下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同时开放 E 类份额的申购赎 回业务,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等费率差异、不同份额类别间是否可升降级等,将基 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50010)、B 类基金份额(现 有份额,基金代码:550011)和 E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04849) 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1、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 E 类基 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 2、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与 A 类基金份额相同。 3、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主要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有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 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4、E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 份。本基金 E 类份额不对投资者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保有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 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二、修改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将由原来的“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更改为“每日分配、 按日支付”。 目前本基金收益结转方式采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每日收益分配基础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份额与已分配未支付份额之和。变更为“每日分配、 按日支付”之后,每日收益进行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已分配未支付份 额。两种收益结转方式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持有的基金资产价值相同。 两种收益结转方式下,本基金估值均采用每日分配计算万份收益,以日复利 计算 7 日年化收益。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分配原则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为确保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信 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结果,对《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 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事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合同 修改后 二、释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 5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 义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 售服务费等费率差异、不同份额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别间是否可升降级等,将基金份额 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 分为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 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 和 E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三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51.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额类别 51.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 52.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类别 额类别 52.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53.E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该类基金份额不能升/降级 为 A/B 类基金份额 …… 四、基 (一)基金份额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申)购本基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等费率差 的分类 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 异、不同份额类别间是否可升降级 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 等,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 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三类 类别。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 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 率。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 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限制 (二)基金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 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 约定因认(申)购、赎回而发生基金 合同约定因认(申)购、赎回而发 份额自动升级或降级的除外。 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降级的除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 外。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金 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 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 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 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 (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 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公告。 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当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个基金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 当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个基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 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 B 类 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 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 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 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当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能满足 B 类 份额。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 当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 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 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能满足 持有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的升 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降级规则。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 份额。 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 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 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 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 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 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 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 刊登公告。 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八、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十六、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 费用与 务费率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级 费率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税收 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 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 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 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 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 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 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 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 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E 类基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 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0.25%。 类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 额的升降级规则。三类基金份额的 数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 具体如下: 基金销售服务费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数 资产净值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金销售服务费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产净值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 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 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付。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十七、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收益与 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 分配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 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 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 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础,为投资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 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 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 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 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 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 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 分完为止; 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 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 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 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 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 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 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 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 人不记收益; 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 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 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 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 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 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 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 支付时,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 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 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 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 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 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 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 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 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已实 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 现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已实现收益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 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 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 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 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 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 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 除; 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 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 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益分配权益; 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 的从其规定。 权益; (三)收益分配方案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的从其规定。 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 定。 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方案。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 (三)收益分配方案 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 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 定。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 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 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 从其规定。 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 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 行公告。 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基金合同》“二十五、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 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 、 投 资 人 可 访 问 本 公 司 网 站 (www.xcfunds.com)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66-0066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