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四季红混合: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0-02-14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的目的、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前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无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招募说明书: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其更新;
无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二、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报刊和互联网网站等媒体;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六、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
1
份额 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日的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日的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的申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告。
购、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招募说明
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书规定的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予以 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
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
八、
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基金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其权
(14)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14)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利义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务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的措施;
2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
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 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 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
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十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六、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 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
基金
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资产
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 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 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 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3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八、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 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托管人核实确认后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托管人核实确认后 2 日内公告。
的收 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益与
分配
(二)基金年度审计 (二)基金年度审计
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
九、 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
基金 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的会 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
计与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审计 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
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无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
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
(一)披露原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十、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基金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的信
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息披
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露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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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无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无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元。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份额发售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告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
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资料概要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份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司网站上。
5
体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4、更新招募说明书 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 4、更新招募说明书
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应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份额净值。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6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
无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四)定期报告 (四)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
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
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定期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金季度报告。
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公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体上。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
7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 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特殊情形除外。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8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另有规定的除外;
0.5%;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0.5%;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项;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9
回;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事项时;
人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澄清 (六)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证监会。
无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以公告。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无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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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相关规定。前述自
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 10 年。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2、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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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的变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更、 要的工作人员。
终止
与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产的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清算 告。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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