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四季红:分红公告
2017-10-09
信诚四季红混合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0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四季红混合 基金主代码 550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1.1073 (单位: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 截止收益分 150,300,286.67 利润(单位:元) 配基准日的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相关指标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37,575,071.67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0.27 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7 年第 3 次 注:根据《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 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本基金 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 (1) 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2) 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 1.00 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3) 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 1.00 元部分的 25%;但 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 1.00 元; 1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4)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 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 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 T+1 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权,T+7 日内实现派息; 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 1.00 元部分的 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 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 0.1 分)。 7、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 4 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分红结算; 8、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50%;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10 月 10 日 权益登记日在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分红对象 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7 年 10 月 9 日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基金向投资人分配的基金收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默认方式)的投资人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自基金托管 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直接计入其 基金账户,2017 年 10 月 11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 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4 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