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0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四季红混合
基金主代码 550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1.1073
(单位: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
截止收益分 150,300,286.67
利润(单位:元)
配基准日的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相关指标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37,575,071.67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0.27
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7 年第 3 次
注:根据《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
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本基金
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
(1) 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2) 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 1.00 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3) 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 1.00 元部分的 25%;但
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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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4)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 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
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 T+1 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权,T+7 日内实现派息;
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 1.00 元部分的 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
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 0.1 分)。
7、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 4 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分红结算;
8、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50%;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10 月 10 日
权益登记日在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分红对象
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7 年 10 月 9 日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基金向投资人分配的基金收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默认方式)的投资人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自基金托管
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直接计入其
基金账户,2017 年 10 月 11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
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4 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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