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5-06-2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6月23日起,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内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列表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211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160212
C类:016616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215
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160217
C类:008504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类:160218
C类:015042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类:160219
C类:010144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160220
C类:160226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类:160221
C类:015596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类:160222
C类:015040
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160223
C类:015600
A类:160224
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类:010210
E类:022541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160225
C类:014997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列表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501016
C类:015598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501017
C类:015017
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501019
C类:015599
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501064
C类:016617
国泰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A类:501220
C类:014197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519020
C类:519022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21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519606
C类:015593
二、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目前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可办理上述基金间的转换及跨TA转换业务,自2025年6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可办理上述基金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内的转换业务。除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支持情况,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安排为准。
4、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另行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三、转换费用计算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3、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