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原油A: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场内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2020-03-26
南方原油(QDII)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场内交易价格波动 提示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 金简称:南方原油;基金扩位简称:南方原油 LOF;交易代码:501018),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 大。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上市交易。南方原油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南方原油的最新份额 净值。 2、南方原油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为 QDII 基金,南方原油 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也会受到额度管理与申购限制等因素的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 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