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原油: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6-06-23
南方原油(QDII)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2016 年 6 月 23 日 上市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1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 基金概览 ................................................... 3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3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6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7 六、 基金合同摘要 .............................................. 11 七、 基金财务状况 .............................................. 11 八、 基金投资组合 .............................................. 12 九、 重大事件揭示 .............................................. 12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12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 13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13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 13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15 2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 编制,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 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海证 券报》等报刊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上的《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概览 1、 基金名称: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南方原油 3、 交易代码: 501018 4、 基金简称:南方原油 5、 基金份额总额:348,430,148.90份(截止:2016年6月20日) 6、 基金份额净值:0.9999元(截止:2016年6月20日) 7、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07,418,825.00份 8、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 上市交易日期:2016年6月28日 10、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推荐人: 无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 证监许可[2016]581 号。 3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2016 年 5 月 17 日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5、发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 6、发售期限:15 个工作日。 7、发售方式: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8、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 4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 货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 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81 号文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7 日起公开募集, 截止 2016 年 6 月 6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募集金额总额为 348,299,830.99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348,299,830.99 份;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结转为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共 计 130,317.91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30,317.91 份,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资金 已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 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3551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 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48,430,148.90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 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我公司的从业人员认购持有本基金总额为 132.891.83 份(含利息转份 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38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 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6 年 6 5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月 15 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167 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6年6月2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简称:南方原油 5、交易代码: 501018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6、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简称:南方原油 7、场内申购、赎回代码:501018 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6年6月2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投资人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07,418,825.00份(截至2016年6月20日)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跨系统转托管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于2016年6月28 日开通。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场内持有人户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689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 额为 155,905.41 份。 (二)场内持有人结构 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 12,102,066.00 份,占基金场内总份额的 11.27%;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 95,316,759.00 份,占基金场内总份额的 88.73%。 (三)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表。 占基金总份额的 序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比例(%) 1 陆卫斌 8,211,216.00 2.36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00,350.00 1.72 3 严启明 5,002,250.00 1.44 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575.00 1.44 6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5 蔡丽洁 5,000,125.00 1.44 6 王君颢 5,000,125.00 1.44 7 郭文 4,501,413.00 1.29 8 江远标 1,988,521.00 0.57 9 周健 1,690,395.00 0.49 10 刘美彤 1,648,285.00 0.47 合计 44,043,255.00 12.64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3、总裁:杨小松 4、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5、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301103129537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委员会名称 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 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研究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指导和监督各职 风险控制委员会 能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估值委员会 负责公司估值原则的确定及调整;对特殊品种及特殊情况的估值予以确定。 信息技术治理委 负责公司中长期信息技术的规划及信息技术治理工作。 员会 市场营销委员会 审议公司营销、宣传、产品设计等方案;督促并指导市场体系各部门的工作; 年金投资决策委 对年金大类资产配置进行决策。 员会 部门名称 职能定位 投资部 负责公募股票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 7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研究部 负责宏观策略、行业与上市公司研究 专户投资管 理 负责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的权益类资产的投资管理 部 固定收益部 负责固定收益类基金产品及资产的投资管理 国际业务部 负责国际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业务合作 负责数量化基金、指数基金的投资运作及数量化投资策略、金融工程的 数量化投资部 研究 产品开发部 负责产品开发、设计、报批及产品管理工作 养老金业务部 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市场开拓与服务 机构业务部 负责机构直销及一对一专户产品的业务拓展及服务工作 企划部 负责品牌及产品推广、营销策划、媒体宣传、公共关系维护 负责对各营销中心的监督管理、代销渠道总部的开发及维护、渠道经理 市场管理部 的培训等 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负责所辖片区的渠道、机构销售业务及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 合肥分公司 的公共关系维护和相关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 成都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电子商务部 负责基金产品的网上销售及公司网站建设 客户服务部 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专业服务及投资理财资讯服务 合肥理财中心 CALL-CENTER 客户营销及服务中心 监察稽核部 负责合规及运作风险的全面管理 风险管理部 负责投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应急处理及业绩归因分析 交易管理部 负责执行基金、组合交易指令,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信息技术部 负责信息技术平台建设,保障业务开展 运作保障部 负责投资交易与产品销售的后台清算、核算及投资运作的定期信息披露 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使公司获取并保持人力资源竞争优势 财务部 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战略研究、创新业务研究与孵化、办公文秘管理、董事会事务、 办公室 党群工作管理 行政管理部 负责建设、完善和组织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基建管理、招投标与采购管 8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理、工会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管理 11、人员情况: 截止到 2016 年 4 月底,我公司共有员工 414 人,博士 20 人、硕士 234 人、本科 141 人、 其他 19 人。 12、信息披露负责人:鲍文革 咨询电话:400-889-8899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 2016 年 5 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 90 多只开放式基金及多只专户产 品、社保投资组合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管理总资产规模约 5700 亿元人民币,旗下管理的 开放式基金有南方稳健、南稳贰号、南方宝元、南方避险、南方现金、南方积配、南方高增、 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多利、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恒元、南方 300 联接、南方 500、深成 ETF、南方深成、南方策略、小康 ETF、南方小康、南方广利、南方 成长、南方保本、南方 50 债、380ETF、南方 380、南方全球、南方金砖、南方香港、南方 消费、南方金利、南方润元、南方理财 14 天、南方高端装备、南方理财 60 天、南方安心、 南方收益宝、500ETF、南方 300、南方永利、南方中票、南方稳利、南方丰元、南方聚利、 南方医保、南方现金通、南方新优享、南方通利、中国梦基金、南方薪金宝、南方天元、南 方启元、500 医药、南方绝对收益、南方理财金、恒指 ETF、南方产业活力、南方双元、南 方创新经济、500 工业、500 原料、南方利淘、大数据 100、南方改革机遇、南方利鑫、南 方利众、南方丰合、改革基金、高铁基金、大数据 300、500 信息、南方量化成长、互联基 金、南方利达、南方消费活力、南方国策动力、南方香港成长、南方顺达、南方利安、南方 荣光、南方顺康、南方弘利、南方瑞利保本、南方沪港深价值、南方益和保本、南方君选、 南方日添益、亚洲美元债、南方驱动混合、南方安享绝对收益、南方新兴混合、南方卓享绝 对收益,以及多个专户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组合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 1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黄亮,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国际业务部,负责 QDII 产品设计及国际业务 开拓工作,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5 月,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监;2015 年 9 月至今,任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9 年 6 月至今, 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南方金砖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南方中国中小盘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南方中国香港优选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4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5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96 只。自 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9 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三)上市推荐人 无 (四)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10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薛竞 六、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 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 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 2016 年 6 月 20 日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年初 年初 资 产 期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余额 余额 余额 资 产: 负债: 银行存款 348,299,430.99 - 短期借款 - - 结算备付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存出保证金 - - 衍生金融负债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其中:股票投资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基金投资 - - 应付赎回款 - - 债券投资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7,599.23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应付托管费 13,327.80 投资 贵金属投资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付交易费用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交税费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付利息 - - 应收利息 172,113.86 - 应付利润 - - 应收股利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应收申购款 - - 其他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负债合计 60,927.03 - 其他资产 -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48,430,148.90 - 未分配利润 -19,531.0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8,410,617.82 - 11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资产总计 348,471,544.85 - 348,471,544.85 - 计 八、 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20 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 项目 金额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48,299,430.99 99.95% 8 其他各项资产 172,113.86 0.05% 9 合计 348,471,544.85 100.00% 九、 十、 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一、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 12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二、 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 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申购赎回 对价的复核、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 付、基金申购与赎回过程中的组合证券交割、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将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十三、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13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14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若委托其 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 转换、定投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5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7)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内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选择、增加、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9)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5)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6)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1)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17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等交易资 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 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8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 境外托管人依据基金财产投资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以及其与 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资金清算等职责。境外托管人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 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 管人之间的协议适用法律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则与惯例决定;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 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将境外公司行为信息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按照当地市 场规则和市场惯例收取应得收入; (25)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基金托管人应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 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 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19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20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基金销售币种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规则进行调整;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21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22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 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23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24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25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6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27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