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5-18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5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LOF)(场内简称:券商基金)
基金主代码 5010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4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1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19 日
注: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办理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通过场外
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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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申购金额限制调整
①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起,投资人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 100.00
元(含申购费)调整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均调整为 10.00 元。
上述调整若其他非直销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涉及
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②上述调整仅针对场外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进行调整,场内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不做调
整,投资人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且须为 1.00
元的整数倍。
对于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①投资人场内申购,无申购费用。
②投资人场外申购时,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20%
50 万元≤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00 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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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
办理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业务规则。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
场外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
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00 份,且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必
须是整数份额。
②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③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
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④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65 日 0.50%
场外赎回费
365 日≤N﹤730 日 0.25%
N≥730 日 0.00%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0%,不按份额持有时间
场内赎回费
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
在确定场外赎回适用的赎回费率时,通过场外认购或场外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其
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通过场内认购或场内申购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基
金份额,其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办理场内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业务规则。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
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
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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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
有其他规定的,投资者在以上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https://etrade.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
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 7×24 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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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7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
7.1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渠道费率优惠
7.1.1 适用渠道
本交易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
台通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申请有效。
7.1.2 优惠费率情况
渠道名称 申购优惠费率 定投优惠费率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5折 暂不开通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5折 5折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5折 5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折 5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折 7折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折 8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折 5折
7.1.3 具体规则
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起,通过以上支付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客户,
原申购费高于 0.6%的,申购费率按活动优惠享受上述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 8 折,
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 0.6%;优惠前申
购费率低于 0.6%(含 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此费率优惠。
7.2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渠道费率优惠
7.2.1 费率优惠
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起对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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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wap 站及手机客户端)“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参与申购本基金,
享受零申购费优惠。
7.2.2 适用对象及渠道
本次申购费率优惠仅对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国泰利是宝货币市
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参与申购本基金的申购申请有效。
7.2.3 注意事项
使用“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业务参与申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投资
者使用“利是宝充值”功能购入的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3515)的可用
份额。如投资者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可用份额不足,请先充值相应份额的国泰利是
宝货币市场基金,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可查询
交易确认情况。
7.3 其他销售机构费率优惠及具体规则
①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起,投资者通过除上述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
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
②活动期间,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7.4 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③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转换手续费以
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特殊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出具的公告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站、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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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①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7 年 3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进行查询。
②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③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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