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关于增设H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10-14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A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设 H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中港两地基金互认业务的需求,华泰 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H 类基金份额。 另外,我司的基本信息亦在基金合同中一并更新。 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设 H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份额类别 A 类份额 H 类份额 销售地区 中国内地 香港地区 币种 人民币 人民币 开放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及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管理费率 1.50% 托管费率 0.25%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50 万 1.5% 50 万≤M<100 万 1.2% 不超过 5%,具体费率由代销机构 100 万≤M<200 万 1.0% 确定。 200 万≤M<500 万 0.6% M≥ 500 万 1000 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一年 0.5% 0.125%,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资 一年≤Y< 两年 0.25% 产。 Y ≥ 两年 0 赎回费中至少 25%计入基金资产。 1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义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员会; ……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 ……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 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互认: 指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布并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 施的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计划 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 额:A 类份额和 H 类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 A 类份额: 指在中国内地市场销售的基金 份额; H 类份额: 指通过基金互认,仅在香港地区 销售的基金份额; 香港代表: 指按照《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 认的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代 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机构的申购赎回申 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 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 规应履行的职责; 香港销售机构: 指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 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理本基金 H 类份额申购、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 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代表投资者名义持有人 “内地互认基金”(H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并出现 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中;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地区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H 类不同的类别。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为 A 类份额,通过 基金互认在香港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为 H 类份额。 2 A 类和 H 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H 类份额的申购币种、额度控制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对基 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等,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本基金为在香港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香港销售机构的 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 H 类份额在香港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基金 中列明。 的招募说明书办理。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H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 选聘或基金管理人直接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具体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H 类份额 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 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 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 ……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 H 类份额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个工作日在至 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或其他相关公告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中载明。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 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个工作日在至 3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 A 类份额时,基金 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A 类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 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 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 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 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 率;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基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基 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H 类份额的开放日与 A 类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 同,因此本基金 H 类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 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的规 定。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 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有。 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其中, 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值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 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 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 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 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用。其中,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用。其中,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4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 ……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 2、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 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 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于申购金额减去按申购费率计算得到的净申购金 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去按申购费率计算得到 额。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净申购金额。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 中载明。H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 相关公告中载明。 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 3、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 率。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H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公告中载明。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 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 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 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 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 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香港 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 销售机构对持有 H 类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的,按其规定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 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 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6)基金互认剩余额度不足导致投资者无法 他情形。 申购 H 类份额的情形; (7)在香港销售的基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高于 50%,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 H 类份额的情 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5 (十一)基金转换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 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 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定并公告。 定并公告。 (十二)本部分约定的部分业务暂不向 H 类份 额投资人开通,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 的规定。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及其他业务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 …… (六)H 类份额的相关业务规则可能与 A 类份 额有所不同,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 厦 40 楼 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200135)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 (九)H 类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可作为本 基金 H 类份额的名义持有人,代 H 类份额持有人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其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权等。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五)税收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中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纳税义务。 6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 1、A 类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 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 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 式为现金红利; 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H 类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仅采用现金方式,不设红利再投资;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 2、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 行当期收益分配; 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 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 低于面值; 有同等分配权;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 配; 行当期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 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 低于面值;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 已实现净收益的 2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 配; 收益可不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类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 定。 7、各类基金份额的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 得 低于该 类 基金 份额 年度 基金已实 现净收益 的 2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 购币种相同;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 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 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息资料。但 H 类份额的信息披露人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的披露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4)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 进行分配。 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 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 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 7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在 下期更新的《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 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