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9-28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A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因中信标普债券指数系列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 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据《华泰柏瑞积 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决定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对华泰柏 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修改 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 300 指数×6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40%”变更为 “沪深 300 指数×60%+中债国债总指数×4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基于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修订。《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中的“(八) 业绩比较基准”,原文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6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40%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 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沪深 300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 合的业绩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60%+中债国债总指数×40%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 1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 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沪深 300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 合的业绩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中债国债总指数。”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在 下期更新的《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 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