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利债券:第30次分红公告
2017-12-15
天弘永利债券B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30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2 月 1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永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4200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4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永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6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 4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永利债券 A 天弘永利债券 B 天弘永利债券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20002 420102 002794 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份额净 1.0579 1.0595 0.9605 截 止 基 准 日 值(单位:人民 下 属 分 级 基 币元 ) 金的相关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标 级基金可供分 2,312,593.79 5,156,183.95 - 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元) 本 次 下 属 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0.131 0.142 - (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注: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90%。 2、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符合本次分红条件,故此次不进行收益 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 明 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 2017 年 12 月 19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可以查 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 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 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 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 元(不含 1.00 元) 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 2017 年 12 月 19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 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 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7 年 12 月 19 日) 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 诺亚正行、众禄金融、展恒基金、盈米财富、陆金所资管、恒天明泽、长量基金、 金牛理财、虹点基金、嘉实财富、钱景财富、泰诚财富、天相投顾、中经北证、 富济财富、唐鼎耀华、汇付金融、新兰德、中正财富、金观诚、大泰金石、蛋卷 基金、泰信财富、利得基金、联泰资产、新浪基金、懒猫金服、广源达信、前海 凯恩斯、万得基金、众升财富、晟视天下、肯特瑞、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 金融、创金启富、格上理财、基煜基金、凤凰金信、申万期货、乾道金融、金斧 子、植信基金、凯石财富、科地瑞富、盈信基金、江西正融、朝阳永续、嘉晟瑞 信、苏宁基金、东海期货、挖财金融、中民财富、万家财富、洪泰财富、华夏财 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东莞农 商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南农商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浙商银行、爱 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东北证券、东莞证券、东 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海证券、国 金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华安证券、华 宝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 联讯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上海华信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 源西部、申万宏源、世纪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 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英大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 金公司、银河证券、中航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 券、中银国际、中邮证券、中信期货。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