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利债券:第21次分红公告
2015-09-11
天弘永利债券B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2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永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4200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4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永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9月2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3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永利债券A 天弘永利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20002 420102 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份额净 1.1320 1.1327 截止基准日 值(单位:人 下属分级基 民币元) 金的相关指 基准日下属分 标 级基金可供分 42,248,547.53 96,912,737.48 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0.424 0.428 (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注:《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年9月16日 除息日 2015年9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9月17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 明 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15年9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 9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9月18日起可以 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9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 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15年9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9月 16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 9999。 (2)代销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东莞农商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南农商行、北京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南京银行、富滇银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吴江农商行、哈尔滨银行、山西证券、齐鲁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上海证券、新时代、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万宏源 、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 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西南证券、华福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国元证券、西藏同信、爱建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民生证券、中信(山东)、中邮证券、湘财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浙商证券、国海、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大同证券、中金公司、上海天天、和讯科技、上海好买、杭州数米、深圳众禄、诺亚正行(上海)、展恒理财、嘉实财富。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