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1-03-12
华富中小企业100指数增强
关于修改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合并(简称“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工作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2021年2月5日的相关公告及相应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应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对旗下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深交所《关于调整中小板指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小板指数”名称变更为“中小企业100指数”,指数简称由“中小板指”变更为“中小100”。相关指数选样空间描述涉及“中小板”或“中小企业板”,变更为“原中小板”或“原中小企业板”。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要修改的内容 一、原《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基金的名称”中,“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改为“华富中小企业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原《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一)条“投资目标”中,“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为主,……。在分享中小板市场平均收益的基础之上,力争通过增强手段实现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改为“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为主,……。在分享原中小板市场平均收益的基础之上,力争通过增强手段实现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第(二)条“投资范围”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其中包括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其中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第(五)条“业绩比较基准”中,“标的指数:中小企业板价格指数(证券代码:399005,简称为“中小板指数”)。业绩比较基准:中小板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如果中小板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中小板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小板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改为“标的指数: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代码:399005,简称为“中小100”)。业绩比较基准:中小企业100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如果中小企业1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中小企业1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小企业1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三、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前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更新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001)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