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保本:关于保本周期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04-20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保本”或“本基金”)
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11]237 号文核准成立。根据《东方
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已于 2014 年 5 月 5 日起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2017 年 5
月 5 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即将届满,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保持不变,基金代码沿用东方保本的基金代码
“400013”。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
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按照《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将提前在临时公告或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中予以说明。
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
日),即自 2017 年 5 月 5 日(含)起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含)止。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在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
择。在上述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转型
后的“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对于在到期操作期
间内未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
的“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便于广大投资者审慎做出到期选择,本基金管
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于近期逐步披露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的各项安排,敬
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咨询本基金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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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转型后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和基金的投资价值,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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