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选混合:关于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8-10
东方精选混合
关于变更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精选基金”或“本基金”)成立 于2006年1月11日,基金代码为400003(前端)400004(后端),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 信标普300成长指数×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的 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 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东方精选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用“中证综合债指数”代替“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 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由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我公司将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变更东 方精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 300 成长指数×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 300 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 300 成长指数×60%+中证综合债指数×40%。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 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体现中国债券市场整体走势,反应本基金对债券配置的业绩。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及时公告。 1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 东方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东方精选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相关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我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8 月 1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