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中小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03-31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
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为使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符合该《规定》的要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决定
对《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
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主要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
改,其他因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而做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80262888,400-820-2888,
或登录公司网站 www.epf.com.cn,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
(一)订立《光大保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德信中小盘混合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合同》(以下简称“本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理规定》”)纳入基金
基金合同”)的目的、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合同制订依据
依据和原则。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二、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补充《流动性风险管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理规定》释义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1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理规定》第四十条补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充流动性受限资产释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义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 新增:
购、赎回与转换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五)申购与赎回的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理规定》第十九条补
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充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购、赎回与转换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本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六)申购与赎回的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补充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其他情形下,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本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基金份额的申 (2)部分延期赎回:……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2
购、赎回与转换 但若赎回申请人中存在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 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九)巨额赎回的认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 (二)补充
定及处理方式 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
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
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
内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
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
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
事宜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
购、赎回与转换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十)拒绝或暂停申 新增: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3
及处理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理规定》第十四条补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充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
额、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 理规定》第十九条补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充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的措施; 补充
六、基金份额的申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发生上述除第(6)、(7)项以外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根据上文修改相应调
购、赎回与转换 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整序号
(十)拒绝或暂停申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 退还给投资人。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及处理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的申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
购、赎回与转换 的赎回申请: 的赎回申请:
(十)拒绝或暂停申 新增: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及处理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4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补充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 46 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息
及其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 46 1 幢,6 层至 10 层 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
1、基金管理人基本 邮政编码:200002 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6-10 层
情况 邮政编码:200010
十二、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二)投资范围 围为 60%-95%,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围为 60%-95%,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理规定》第十八条补
5%-40%,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 5%-40%,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 充
-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投资于中小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
盘上市公司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80%。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
投资于中小盘上市公司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
得低于 80%。
第 十二部 分 基金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投资 …… …… 理规定》第十五、十
四、投资限制 (8)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8)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六、十七、十八条修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改
5
的 5%; 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 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根据上文修改相应补
6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 充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 比例规定的,除第(8)、(11)、(13)、(14)项外,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补充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三)定期报告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第二十七条补充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7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五)临时报告与公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告 补充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