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消费:关于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并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5-31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 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并参加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起,在交通银行办理本公司旗 下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同时参加交通银 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88   二、基金转换业务   经与交通银行协商一致,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交通银行开通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 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B 类)、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 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 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申万菱信智能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惠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C 类)、申万菱信中证 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互相转换业 务。   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各基金的相关费率请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 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交通银行办理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 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交通银行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交通银行开户者除外) ,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交通银行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 据与交通银行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交通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整。   (六)申购费率   详见“四、费率优惠”部分。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 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 T+2 日起(T 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 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交通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   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起,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不 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交通银行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 折扣优惠。   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   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   新业务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   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   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 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 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七、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销售机 构代销情况表》进行查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转换等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