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新经济:关于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2011-04-21
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鉴于新华富时指数系列的编制机构新华富时指数公司的股东富时集团已正 式宣布成为新华富时指数的全资股东,其编制的新华富时指数系列已正式更名为 富时中国指数系列。富时中国指数系列还将把富时全球指数的准则和运行规范应 用于指数中。针对上述变更,新华富时指数公司全资股东富时集团已经进行了相 应的公告。 因此,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将公司旗下采用新华富时A200 指数作 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中涉及部分进行相应变更: 将《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 基金 的投资”“七、业绩比较基准”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85%)富时中 国A200 指数收益率+(1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此次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新华富时A200 指数”的文字表述对应变 更为“富时中国A200 指数”、“新华富时指数体系”的文字表述对应变更为“富 时中国指数体系”。基金管理人并将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 相应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以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事宜已取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