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关于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03-24
关于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
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
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泰信行
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见对照表。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
同进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
修订已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应内
容进行修改。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
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本基金赎回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A类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7 天≤T<30 天 0.75%
30 天≤T<180 天 0.50%
180 天≤T<365 天 0.10%
365 天≤T<730 天 0.05%
T≥730 天 0%
C 类:
份额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50%
T≥30 日 0.00%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
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
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访问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fund.com/)或拨打
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咨询相关情况。
1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
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 前言 前言
部分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前言 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泰
和释 务,规范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 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 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
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
基础上,特订立《泰信行业精选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则基础上,特订立《泰信行业精选灵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或“基金合同”)。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
合同”)。
释义 释义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
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第五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基金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份额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的申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购与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赎回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 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
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 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
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
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本
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
理方式 式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购;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 时;
购申请的,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
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 请的,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投资
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 者。发生上述(1)到(5)、(8)
告。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4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 理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
(1)或(2)处理。当日未获受理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部分顺
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第六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合同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当事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法定代表人:万众
人及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
权利 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义务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467.873 亿元人民币
第十 三、投资范围 三、投资范围
一部 …… ……
分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
金的 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 票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 围 为
投资 围为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
5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付金、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应收申购
款等。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1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1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以内的政府债券; 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等)、应收申购款等;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第(6)、(13)、(21)、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2)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期
的从其规定。 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6
第十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三部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分基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金资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产估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值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部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分基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金的 金季度报告 告
信息 …… ……
披露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无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
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无 5、《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
情形;
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托管 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协议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7
当事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人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人”)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注册资本:467.873 亿元人民币
二、 (一)依据 (一)依据
托管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协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的依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目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原则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解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泰信行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释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法规与《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同》”)订立。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订立。
三、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
托管 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 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
人对 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 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
基金 以下方面: 面:
管理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人的 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 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
业务 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 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
监督 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和核 …… ……
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的政府债券。 付金、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应收申购
款等。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融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融
资比例根据下述标准进行监督: 资比例根据下述标准进行监督:
(1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1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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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政府债券; 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等)、应收申购款等;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 ……
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除上述第(6)、(13)、(21)、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 (22)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期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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