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行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015-07-18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A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行业精 选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 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2日15:00起至2015年8月26日15:00 (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楼 电话:(021)20899188 客服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网址:www.ftfund.com 联系人:王楠 邮政编码:2001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事 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7月22日,即2015年7月22日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 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自己本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在 注册登记机构预留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军官证、回乡证 等)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 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 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 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或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 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 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 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 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预留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 军官证、回乡证等)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代 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 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5 年7月22日15:00起,至2015年8月26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 面注明:“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楼 电话:(021)20899188 客服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传真:(021)20899060 网址:www.ftfund.com 联系人:王楠 邮政编码:200120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自2015年7月22日15:00起至2015年8 月26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 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 通。 基金管理人将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的短信,持有人回 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至少应包含持有人身份证号码及表决意 见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 式进行投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二个工作 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短信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 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5年8月26日15: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 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短信方式有效表决的, 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 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 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 不同意或是弃权的一种。 基金管理人将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的短信启动短信 表决程序,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① 填写表决意见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件号码的,符合本公告相关表述要求, 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 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短信表决中如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 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相关表述要求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 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短信表决中持有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件号码的,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 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表决成功的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 视为被撤回。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本次议案应当经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 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 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 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 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 寄出纸质表决票。 2、《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方案及其他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 案,根据《基金法》及《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重新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传真:(021)20899060 网址:www.ftfund.com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8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附件二:《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修改说 明》 附件三:《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