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蓝筹:《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0-03-13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一、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前言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和《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定。 的有关规定。 无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新的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书》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二、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释义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联网网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 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 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 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 六、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 基金 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份额 网站公告。 的申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购、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 赎回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与转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换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告。 媒介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 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 请: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 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 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 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 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 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 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 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网站上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 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 3、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3、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合同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其权 价格; 价格; 利义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务 3、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3、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的 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措施; 当的措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通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九、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并必须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并必须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 基金 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 份额 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容: 持有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人大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 会 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 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 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介公告。 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人、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 基金 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公 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 托管 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 更换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 条件 核准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和程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序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核准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三、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 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 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益分 份额 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的注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 册登 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进行调整,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记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十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七、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基金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资产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估值 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理人按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八、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基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费用 与税 收 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九、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收益 核,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与分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配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 十、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基金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 计与 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 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按规定公 审计 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告。 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 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的信息资料。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二十 料。 一、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 基金 …… 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息披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 露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要。 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除此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 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 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 额累计净值。 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 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 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 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 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 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 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案。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 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8、基金募集期延长;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50%;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仲裁;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变更;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9、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0、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1、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赎回款项; 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请; 24、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 2、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的变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更、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终止 员。 作人员。 与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产的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清算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