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基金:2020年第2季度报告
2020-07-21
景顺公司治理混合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0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0 年 7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 年 07 月 20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2601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10 月 22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335,115.66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因治理 结构改善而使公司内部管理得到明显提升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 基金的资产配置,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等分析系 统,基于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和 FVMC 等选股模型作为个股选择的依据, 同时依据景顺长城风险管理系统和绩效评估系统进行投资组合的调 整,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高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0 年 4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2,674,681.30 2.本期利润 8,988,758.45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734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9,798,307.37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3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①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6.00% 0.81% 10.20% 0.72% 5.80% 0.09% 过去六个月 8.63% 1.38% 2.06% 1.21% 6.57% 0.17% 过去一年 19.85% 1.10% 8.49% 0.97% 11.36% 0.13% 过去三年 39.11% 1.05% 15.34% 1.00% 23.77% 0.05% 过去五年 15.95% 1.72% 0.94% 1.16% 15.01% 0.56% 自基金合同 163.03% 1.62% 120.59% 1.25% 42.44% 0.37%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 65%-95%,债券投资 0%-3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5%-35%,权证投资 0%-3%。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股票不低于 基金股票投资的 80%;本基金自 2008 年 10 月 22 日合同生效日起至 2009 年 4 月 21 日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本基金的 理学硕士,CFA。曾担任安信证券风险管 基金经 理部风险管理专员。2012 年 3 月加入本 徐喻军 理、量化 2017 年 1 月 6 - 10 年 公司,担任量化及 ETF 投资部 ETF 专员; 及指数投 日 自 2014 年 4 月起担任量化及指数投资部 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现担任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监 助理 助理兼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9 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 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交易所证券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银行间债券 5 日内反向交易,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5 月国内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下降 2.8%,4-6 月 PMI 数据分别为 50.8、50.6、50.9,呈现出 匀速修复的状态。5 月 PPI 同比下跌 3.7%,环比下跌 0.4%;CPI 同比上涨 2.4%,环比下跌 0.8%, CPI 同比在猪肉价格的带动下趋于下行,而 PPI 同比可能已在 5 月份见底,后续将进入缓慢的修 复过程。5 月 M2 同比增速 11.1%,M1 同比增速 6.8%,在央行等部门积极的支持政策下,信贷社融 数据保持稳定,5 月社融增速 12.5%。5 月末外汇储备 3.1 万亿美元,汇率维持平稳。全球主要国 家受疫情影响边际减弱,世界各地开始复工复产。二季度伴随着经济复苏预期与风险偏好的提升,A 股市场出现强势反弹,医药和科技板块表现强势,上证综指、沪深 300、创业板指分别上涨 8.52%、12.96%和 30.25%。 展望 2020 年第三季度,当前整体宏观场景已由“衰退”转向“复苏”,二季度实际 GDP 增速 预计将反弹至 2%-3%,预计三季度将进一步修复至潜在增速附近,其中基建投资将进一步明显发力,政府债券继续发行也将带动社融等指标继续上行。但经济修复需要一个过程,国际协作、各国财政刺激以及国内逆周期政策方向,将是后续跟踪重点。长期来看,改革创新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科学技术带动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我们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持较为乐观的态度。目前 A 股市场整体估值已进入长期价值配置区间,具有较高成长性的行业和较强竞争力的公司,将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我们的组合将继续从基本面出发,自下而上的挑选行业供需趋势向好、具有竞争优势、管理优秀以及估值相对合理的个股,力争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0 年 2 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6.0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0.2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从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7,696,196.49 91.58 其中:股票 27,696,196.49 91.5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66,219.61 8.16 8 其他资产 78,645.42 0.26 9 合计 30,241,061.52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528,860.00 1.77 B 采矿业 729,316.00 2.45 C 制造业 13,144,462.15 44.1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195,595.80 0.66 E 建筑业 1,019,562.00 3.42 F 批发和零售业 1,011,523.20 3.3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9,515.00 0.9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06,026.19 4.38 J 金融业 8,238,045.05 27.65 K 房地产业 953,468.10 3.2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1,948.00 0.5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99,900.00 0.34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975.00 0.03 S 综合 - - 合计 27,696,196.49 92.95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1,000 1,462,880.00 4.91 2 000858 五 粮 液 5,904 1,010,292.48 3.39 3 601336 新华保险 20,432 904,728.96 3.04 4 600016 民生银行 147,700 837,459.00 2.81 5 300059 东方财富 40,440 816,888.00 2.74 6 601818 光大银行 221,905 794,419.90 2.67 7 601318 中国平安 10,876 776,546.40 2.61 8 002475 立讯精密 13,563 696,460.05 2.34 9 000895 双汇发展 13,800 636,042.00 2.13 10 600655 豫园股份 69,000 611,340.00 2.05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01818)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字〔2020〕14 号)。其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以 1820 万元罚款。 2020 年 4 月 20 日,光大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46 条,第 47 条等规定,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5 号),被处以 160 万元罚款。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光大银行因授信审批不审慎、为还款来源不清晰的项目办理业务、总行 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23号),被处以 18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光大银行进行了投资。 2、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股票代码:600016)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字〔2020〕1 号)。其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问题,被处以 2360 万元罚款。 2019 年 12 月 14 日,民生银行因总行同业票据业务管理失控、违反内控指引要求计量转贴现 卖断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56 号),被处以 70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民生银行进行了投资。 3、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3,415.4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6,017.2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35.01 5 应收申购款 28,977.8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8,645.42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8,754,927.77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625,877.73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57,045,689.84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335,115.66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资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者类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期初 申购 赎回 别 序号 达到或者超过 20% 份额 份额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的时间区间 机构 1 20200513-20200616 7,836,206.90 - 7,836,206.90 - - 2 20200401-2020051236,396,838.14 -36,396,838.14 - -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 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