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需贰号基金:2022年第1季度报告
2022-04-22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2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2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 年 4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2 年 03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2601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10 月 11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12,207,761.22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优先投资于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
和行业的快速增长带来的最大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可持续的
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部分以“内需拉动型”行业的优势企业为主,以成长、价值
及稳定收入为基础,在合适的价位买入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股票,
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价值型股票,以及能提供稳定收入的收益型股票。
债券投资部分着重本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54,150,334.13
2.本期利润 -1,219,270,276.94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448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837,032,226.26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7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20.03% 1.69% -11.52% 1.16% -8.51% 0.53%
过去六个月 -21.27% 1.53% -9.81% 0.91% -11.46% 0.62%
过去一年 -24.96% 1.74% -9.02% 0.86% -15.94% 0.88%
过去三年 63.17% 1.69% 11.82% 1.00% 51.35% 0.69%
过去五年 103.31% 1.60% 13.94% 0.98% 89.37% 0.62%
自基金合同 777.85% 1.72% 144.01% 1.30% 633.84% 0.42%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投资于股票的最大比例和最小比例分别是 95%和 70%,投资于债券的最大比例是 30%。本基金优先投资于和经济增长最为密切的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对这些行业的投资占股票投资的比重不低于 8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建仓
期为自 2006 年 10 月 11 日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
合比例的要求。自 2017 年 9 月 15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
×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变更为“中证 800 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
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
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刘彦春 本基金的 2018年2 月10 - 19 年 理。2015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5 年
基金经理 日 4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并曾任
研究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7 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市场整体出现较大回撤。经济依然疲弱,金融数据总量和结构都不理想,政策转向到实体复苏仍然需要时间。美债收益率快速上行对权益资产构成压力。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市场情绪高度敏感。俄乌冲突升级进一步降低市场风险偏好。新冠疫情反复对国内经济再次造成冲击,股票市场情绪降至冰点。
海外供应链正在逐步恢复,叠加疫情干扰,预期我国出口增速将逐步回落,提振内需已是当
务之急。3 月份国内重点城市地产成交面积及金额仅在去年同期一半左右。为了避免地产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需要调整政策引领地产需求有序复苏。我们注意到部分城市已经在按揭贷款利率、首付比例以及限购政策上做出调整,估计宽松力度也将逐步加码,年内地产需求有望触底回升。
新冠病毒毒株持续变异,传染性越来越强,防控难度加大。相信国内相关部门也在思考如何在保障生命安全和维持经济平稳运行间取得平衡。我们可能仍然需要等待时机,等待病毒毒性减弱,疫苗、特效药、医疗基础设施准备妥当。路径难以预期,但方向应该是明确的。预期新冠疫情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将逐步降低,市场对新冠疫情结束的信心也将逐步增强。疫情这一困扰市场估值水平的重要因素将逐步减弱。
对于股票市场,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已经显著回落。尽管短、中、长期的困扰因素仍然很多,但现阶段的估值水平很可能较大程度反映了这些潜在风险。只要企业的能力没有改变,外部环境变化只是阶段性扰动,对公司的合理定价影响不大。比较全球优秀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估值水平,现阶段国内很多优质上市公司已经极具吸引力。随着外部环境回归常态,股票定价也终将回升至合理水平。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 年 1 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0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5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290,380,681.25 87.58
其中:股票 4,290,380,681.25 87.5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92,937,063.01 3.94
其中:债券 192,937,063.01 3.9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1,158,682.70 8.19
8 其他资产 14,270,519.00 0.29
9 合计 4,898,746,945.96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固定收益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的列报金额已包含对应的“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其他资产”中的“应收利息”指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已过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金额,下同。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340,611,307.28 69.0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7,110.12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143,519.19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541.00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09,103.24 0.0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9,832,500.00 7.6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18,237,736.70 8.6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0,001.87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0,722,861.85 3.3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290,380,681.25 88.70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277,316476,706,204.00 9.86
2 000858 五粮液 2,762,261428,316,190.66 8.85
3 000568 泸州老窖 2,275,410422,953,210.80 8.74
4 603259 药明康德 3,718,632417,899,864.16 8.64
5 300760 迈瑞医疗 1,269,673390,107,029.25 8.07
6 601888 中国中免 2,250,000369,832,500.00 7.65
7 002311 海大集团 5,500,000301,950,000.00 6.24
8 002415 海康威视 5,600,000229,600,000.00 4.75
9 603899 晨光股份 4,394,151214,786,100.88 4.44
10 000596 古井贡酒 1,100,000188,496,000.00 3.90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2,937,063.01 3.9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2,937,063.01 3.9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92,937,063.01 3.99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10411 21 农发 11 1,100,000 111,034,904.11 2.30
2 210206 21 国开 06 800,000 81,902,158.90 1.69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国家开发银行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8 号)。其因未报送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漏报贸易融资
业务 EAST 数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 44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国家开发银行债券进行了投资。
2、2022 年 3 月 21 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因漏报不良贷款余额 EAST
数据、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保监罚决字〔2022〕10 号),被处以罚款 480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农发行进行了投资。
3、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8,728.2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293,072.4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868,718.29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4,270,519.00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
22 号),并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
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529,680,295.86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61,834,741.90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79,307,276.54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12,207,761.22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