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货币市场: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2-12-2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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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一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A类基金份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B类基金份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为500万份,低于500万份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500份,若某投资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5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50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
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为500万份,低于500万份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和赎回转认/申购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费用可详询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客服电话。
5.1.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a基金55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b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64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03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550,000×1.1364=625,02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550,000×1.1364×0.5%=3,125.10元
补差费(外扣)=(625,020-3,125.10)×0.3%/(1+0.3%)=1,860.10元
转换费用=3,125.10+1,860.10=4,985.20元
转入金额=625,020-4,985.20=620,034.80元
转入份额=620,034.80/1.103=562,134.90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550,000 份a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b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364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03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562,134.9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主题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核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4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
5.4.1、 业务开通范围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赎回基金”和“申购基金”,为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处于开放期的、且不能相互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来讲,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可以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A 类份额在开放日当天,可作为“赎回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赎回转申购业务。
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与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赎回基金”相同,“认购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
5.4.2、 赎回转认/申购费率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其中,赎回手续费按基金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 基金公告中规定的前端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申购费率按各资金渠道的折扣打折,打折后不得低于0.6%,具体费率见相关费率优惠公告 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的,申购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后端基金按标准费率执行。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按基金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
5.4.3、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
(1)交易时间:
本公司在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当日(即T日)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的当日(即T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申请。
(2)撤单的处理: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申请提交的当日(即T日)15:00之前,投资者可对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进行撤单,由于投资者赎回基金的交易和认/申购基金的交易属捆绑交易,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申请同时也将被取消。赎回申请提交的当日(即T日)15:00之后,该笔赎回转认/申购申请不允许撤单。
(3)申请失败的情形及处理方法:
1)如果赎回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日,转认/申购基金结束募集、暂停申购或暂停交易,那么认/申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划转平台。
2)如果由于赎回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者净值波动等原因,致使其赎回确认金额未达到相应转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最低限额(具体最低限额请参见相应基金招募说明书),那么认/申购申请将不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将会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划转平台。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定投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6.2、基金定投业务费率
投资者使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已开通的农业银行卡、工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天天盈、通联支付、银联通、易宝支付、支付宝等6个支付渠道定投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为0。支付渠道增加或调整将另行公告。基金原申购费率可参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6.3、定投金额限制
基金定投申购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总经理:殷克胜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潘晓毅
网址:www.gefund.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