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禧混合:关于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0-02-17
金鹰元禧混合A
关于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 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仅对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中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更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均未发生改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重要提示 1、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披露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均根据 本次修订进行相应更新,并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披露。 2、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咨询或查询有 关详情。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e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7 日 1 附件: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 表 一、《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全文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指定媒介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 第一部分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前言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 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金鹰元禧混合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金鹰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或“《基金合同》”)。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 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 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 中长期持有。 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 披露管理办法》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 书》:……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 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 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新 第二部分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释义 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 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第六部分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基金份额 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的申购与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 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以下 2 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简称“网站”)公告。 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 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 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 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赎回的份额、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赎回的份额、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 日 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 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内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 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 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 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 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 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 付。 以支付。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 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 明有关处理方法。 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基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 3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1、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人及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权利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施; 措施; 第八部分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 持有人大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指定媒介公告。 会 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第九部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管理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人、基金 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托管人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条件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和程序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分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 的收益与 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 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分配 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第十七部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分 基金 …… 进行审计。 的会计与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 审计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第十八部 和其他组织。 和非法人组织。 分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的信息披 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露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 4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 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 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 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 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招募说明书。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 …… 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2、《发售公告》 2、《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 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5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制前述信息资料。 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资料。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 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 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 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刊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定网站上。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 件: 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发生变更; 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 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 发生变更; 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五十;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 的诉讼; 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 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 查; 过百分之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 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 务的诉讼或仲裁; 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 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6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 更; 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 分之零点五; 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购、赎回申请;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 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在指定媒介上 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 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 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项。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 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1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 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13、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管理人应当 若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日内,在中国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的规定。 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7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 披露信息的报刊。 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披露 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 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 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 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 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 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 阅、复制。 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 第十九部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分 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合同的变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更、终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与基金财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产的清算 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 公告。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托管协议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当事人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 监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二、基金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的依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目的和原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则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 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8 定》”)、《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管理规定》”)、《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份额资产 净值并 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金托管人。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八、基金 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资产净值 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计算和会 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 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 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半年报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 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 通知基金管理人。 个半月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理人。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九、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 收益分配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 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 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 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 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赎回价格、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澄清 并负责公布。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等其他必要的公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十、基金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信息披露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期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 公开披露。 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指定媒介公 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 开披露。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 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任 与原任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 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 十四、基 介上联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 告;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 金管理人 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 和基金托 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 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 管人的更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 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 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 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 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上联合公告; 10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十四、基 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金托管协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议的变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更、终止 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与基金财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产的清算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十五、 参照基金合同正文内容的修改完成相应修订。 《基金合 同》内容 摘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