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3-18
鹏华丰盛稳固债券
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 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338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1 年 3 月 23 日起至 2011 年 4 月 20 日止 29 天内(共 21 个工作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 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工商银行、 国信证券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 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 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 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 2011 年 3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 的《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phfun d. 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 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 于 未 开 设 本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8-999 ;07 55-82353668)或 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 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 的中低风险品种。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 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丰盛;基金代码:206008)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11-1-1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注重风险控制,力争获取超越存款利率的绝对收益。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同时投资 于 A 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 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8、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直销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代销两种方式 公开发售。 10、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 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 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2、发售对象 11-1-2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3、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37 家分行的17,000 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 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 站: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 构”的相关内容。 14、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罗娜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 房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银行大厦 801B 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4312 室 11-1-3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蔡颖 14、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23 日至 2011 年 4 月 20 日止。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 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 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5、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20 元。则认购份 11-1-4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5.20)/1.00=10,005.2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 基金 10,005.20 份。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 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 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 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11-1-5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 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 件,下同);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③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 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③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 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 11-1-6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工商银行行开立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 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基金管理人 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 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 丹灵通卡.e 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 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 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 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11-1-7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 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 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 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办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 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 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7)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是否办理以各银行的规定为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11-1-8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3)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 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募集期内,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相关通知或说明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 至15:00(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1-1-9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1-1-10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 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 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 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 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 认购金额不低于50 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1万元。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 至16:30(周六、周 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1-11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 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 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 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 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 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并 确保在当日16:30 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 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 11-1-12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 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 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 申请日)。 (七)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11-1-13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 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 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102 11-1-14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罗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联系电话:(010) 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罗娜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 房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银行大厦 801B 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1-1-15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4312 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蔡颖 2、代销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蒋松云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11-1-16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张令玮 网址:www.95599.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475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406 11-1-17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5859591 客服电话:40066-99999 或(0755)961202 网址:www. pingan.com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585 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客服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莞市旗峰路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1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11-1-18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3、代销券商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1-19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87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址:www.lhzq.com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崔海涛 联系人:汤漫川 11-1-20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010-66555835 服务热线:010-66555262,66555382 公司网站:www.dxzq.net (6)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联系人:陈丽君 咨询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址 www.s10000.com (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 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0755-95511 网站:www.pa18.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客服电话:(021)68823685 联系人:沈雯菲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9)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11-1-21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张巧玲 电话:(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 82558323 传真:0755-23982898 联系人:余江 咨询电话:0755-82825555 公司网址:www.axzq.com.cn (1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5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347 网址:www.gzs.com.cn (1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 282 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 282 号 联系电话:0351- 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网址:www.i618.com.cn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11-1-22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06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0531)82024184 网址:www.qlzq.com.cn (1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15)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571-5832343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sunsc.com.cn (16) 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 54047892 联 系 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11-1-23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司网址: www.sw2000.com.cn (1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电话:0755- 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网址:www.cc168.com.cn (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 联系人:李杰 网址: www.htsc.com.cn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 2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20)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华能联合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鲁雁先 11-1-24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联系电话:(010) 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2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138-1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电话:0431- 85096709 11-1-25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 11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 62470157 传真:021-65081434 联系人:刘乔 客服热线:800-6200-071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 62294608-6240 咨询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网址:www.gtja.com (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26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广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 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保大厦 19 楼 电话:(021)3856577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谢高德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69286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电话:(010)84864818—63266 11-1-27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张仪爱 网址:www.citics.com__ (3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办公地址:上海汉口路 130 号 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027)65799883 网址:www.cz318.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9 传真:(0755)82021153 联系人:潘艳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联系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1-1-28 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3 月 18 日 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