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成长: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11-22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1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2020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1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
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1 日
定投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南方成长 C
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05206
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约
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 C 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
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
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
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
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5、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
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6、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
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
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
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
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
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
N≥30 天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6、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
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
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
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
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
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 C 类份额与南方价值、南方收益宝 A 之间的转换
为例进行说明(其中 1 年为 365 天)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 份额持有时间(N):
M<100 万 1.8%
份额
转 100 万≤M<500 万 1.2% N<7 日:1.50%;7 日≤
南方价值 500 万≤M<1000 万 0.6% N<30 日:0.5%;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N≥30 日:0;
南方价值 份额持有时间(N):
N<1 年:0.5%;
转 1 年≤N<2 年:0.3%;
—— 0
本基金 N≥2 年:0;
C 类份额
份额持有时间(N):
本基金 C 类
份额转
N<7 日:1.50%;7 日≤
—— 0
N<30 日:0.5%;
南方收益宝
A
N≥30 日:0;
南方收益宝
A
—— 0 0
转本基金 C
类份额
二、本基金 A 类份额与 C 类份额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
费用。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M<100 万 1.5%
本基金 C 类
100 万≤M<500 万 0.9%
份额转 A 类 0
500 万≤M<1000 万 0.3%
份额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
份额 0
—— 0
转
C 类份额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
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C 类份额 10,000 份,假设转换当日持有时
间超过 30 日,C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
值为 1.285 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10,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 元
补差费=10,000.00/(1+1.8%)×1.8%=176.82 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 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 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7,644.49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
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
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
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
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
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
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
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
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
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
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
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
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
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
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
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
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
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C 类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优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
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