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永祥: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7-21
关于修订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期为每 3 年一个周期,目前处于第二个保本期的正常运作中,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二个
保本期将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到期。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期到期
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
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同时,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及
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鉴于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后将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因此本基金
将按照《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
合型基金,即“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后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银华永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
修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
托管协议进行了更新,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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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托管协议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自2017年8月8日起,修订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是依据《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而修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
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永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17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也将同时发布《银华
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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