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6-06-10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76号文"批准,自2006年4月2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6月7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831,791,617.96元,折合9,831,791,617.96 份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3,134,352.27元,折合3,134,352.27份基金份额。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11,89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9,834,925,970.23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6月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