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信用添利债券:关于转为上市开放式(LOF)运作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1-2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转为上市开放式(LOF)运作暨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
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交银信用添利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4902
基金交易代码 164902(前端) 164903(后端)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月28日
注:1、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本基金场内简称为“交银添利”。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2011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年1月27日止,自2014年1月28日起基金运作方式转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并于同日起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在募集期仅开通前端基金份额的认购,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将同时开通前端基金份额和后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场外代销机构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申购金额的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首次及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不能转托管至场内进行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0.8%
申购金额<1,000,000.00,申购金额>=500,000.00 0.6%
申购金额<2,000,000.00,申购金额>=1,000,000.00 0.5%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2,000,000.00 0.3%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自2014年1月28日起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0.32%
申购金额<1,000,000.00,申购金额>=500,000.00 0.18%
申购金额<2,000,000.00,申购金额>=1,000,000.00 0.10%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2,000,000.00 0.06%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元/笔
3.2.2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1(年) 1.0%
持有期限<=3,持有期限>1(年) 0.6%
持有期限<=5,持有期限>3(年) 0.4%
持有期限>5(年) 0
注:1、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场内赎回发生上述情形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年) 0.1%
持有期限<=2,持有期限>1(年) 0.05%
持有期限>2(年) 0
注:1、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2、通过场外认购或场外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以基金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 通过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获得基金份额被转托管至场外并赎回的,其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该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多次实施跨系统转托管并从场外赎回的基金份额,其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该基金份额最近一次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场外申购等业务,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前端及后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等业务。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场内交易目前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1月28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受春节假期影响,投资人于2014年1月28日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资金将于2014年1月30日从基金资产划出,但由于资金划转周期,有可能2014年2月7日之后才能到账 投资人于2014年1月29日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资金将于2014年2月7日从基金资产划出。投资人于2014年1月30日申请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的有效申请将于2014年2月7日按照2014年1月30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赎回金额,赎回资金将于2014年2月10日从基金资产划出。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于2014年2月7日起继续处理。请投资人做好相关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春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7.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场内份额仍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并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场外份额仍然登记在基金登记系统中,其中前端收费模式的场外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入场内上市交易(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未开通上市交易业务以及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仅适用于前端基金份额,投资人就持有的后端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
7.3 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购和赎回数额限定的相关业务规则。
7.4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展网上交易后端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已申购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6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7.7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8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10本基金于2014年1月22日发布公告,自2014年1月28日起同时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交易的方式卖出前端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前端基金份额。若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卖出前端基金份额,届时若出现基金折价交易情形,则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卖出价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净值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