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关于丰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4-11-19
天弘丰利债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丰利 A 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11 月 1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天弘丰利) 基金主代码 1642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11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丰 公告依据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11 月 2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丰利 A 丰利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209 15004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 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丰利 A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 年 11 月 21 日为丰利 A 转型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 丰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该日办理丰利 A 份额的赎回或默认届满日自动 转换份额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1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丰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前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丰 利 A 转型前最后一个开放日为 2014 年 11 月 21 日。丰利 A 的份额持有人可选择 在本开放日内赎回丰利 A 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丰利 A 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 份。 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丰利 A 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丰利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 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 部丰利 A 份额(包括丰利 A 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3)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 交确认。 2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 招商银行、东莞农商行、厦门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 南京银行、富滇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 (2)代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招 商证券、渤海证券、齐鲁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新时 代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上海证券、安信证券、宏 源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国信证券、西 南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证券、国元证券、华褔证券、爱建证券、东莞证券、 方正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邮证券、天相投顾、华龙证 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浙商证券、湘财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 券、兴业证券。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杭州数米、深圳众禄、上海好买、上海天天基 金、展恒理财、和讯科技、诺亚正行、嘉实财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在丰利 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丰利 A、丰利 B 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在丰利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丰利 A 和丰利 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3 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丰利 A 的年化收益率约定 7.1 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丰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 年 5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期间,丰利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4.05%。根据第五个开放日, 即 2014 年 5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 3.00%的 1.35 倍进行计算设定。 8.丰利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丰利 A 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丰利 A 基金份额,同时将丰利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至 1.0000 元。 丰利 A 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 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开 放日当日,丰利 A 按照 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业务。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前的最后一个开放 日即 2014 年 11 月 21 日,丰利 A 办理赎回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7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上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投 资 者 也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有关丰利 A 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丰利 B 自 2014 年 11 月 24 日起终止上市。 (4)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丰利 A 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 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丰利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2-83310988、400-710-9999 了解 4 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