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强化回报:关于2016年第1次分红的公告
2016-11-30
关于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6年第1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LOF)(场内简称:华
富强债)
基金主代码 16410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9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
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年11月21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598
位:人民币元)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113,813,365.39
日的相关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34,144,009.62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3.8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6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截至2016年11月21日(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13,813,365.39元,按照
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
利润的30%的相关约定,至少应分配34,144,009.62元,本次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年12月5日
除息日 2016年12月6日(场内) 2016年12月5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12月8日(场内) 2016年12月7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16年12月5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6
年12月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2月7日起可以查询、
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收益分配采用红
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将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9:30至10:30期间停牌1小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4、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6、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7、咨询方式
登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拨打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021-50619688。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