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量化小盘(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1-07-27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 年 7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LOF)
基金主代码 1631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6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和《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 8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 8 月 1 日
注: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日,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
申请处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场外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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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
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1,000,000.00,- 1.5%
< 5,000,000.00, > 1%
=1,000,000.00
< 10,000,000.00, > 0.5%
=5,000,000.00
-,>=10,000,000.00 1000 元/笔
注:1、申购金额单位:元
2、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
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
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2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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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
者进行有效性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结果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不足 1,000 份
的,应一次性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年 0.5%
<2,>=1 年 0.25%
-,>=2 年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
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转出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
资者进行有效性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赎回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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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结果为准。
3、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
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
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40 楼(200021)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传真:+86-21 63353816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
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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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为准。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1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
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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