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量化小盘(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5-11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5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5
二、基金的类型、运作方式与类别.................................................................... 5
三、基金存续期限................................................................................................ 5
四、基金份额面值................................................................................................ 5
五、募集规模........................................................................................................ 5
六、募集对象........................................................................................................ 5
七、募集方式........................................................................................................ 5
八、认购账户........................................................................................................ 5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6
十、销售机构........................................................................................................ 6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3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5
一、场外认购...................................................................................................... 15
二、场内认购...................................................................................................... 16
第三部分 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8
一、使用账户说明.............................................................................................. 18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8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22
四、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25
第四部分 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26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26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26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29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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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于 2011 年 4 月 11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25 号文核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 2011 年 5 月 16 日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5、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3110,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申万量化。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1 年 5 月 16 日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
7、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下限为 2 亿份。
8、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9、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
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
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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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深圳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
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
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
可以撤销。
1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3、本基金场外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
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
14、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
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第 2 天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5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的《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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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
宜。
18、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9、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0、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86-400 880 8588 (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86-21-962299 及 直 销 专 线 电 话
+86-21-23261088 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在 500 万
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和 1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
经预约,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本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2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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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外基金简称:申万量化
场内基金简称:申万量化
基金代码:163110
二、基金的类型、运作方式与类别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为 2 亿份。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募集(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八、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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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
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
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
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基金份额。
十、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40 层
邮编:200021
客户服务电话:+86-21-962299 或 400-880-8588
传真:+86-21- 23261088
网址:www.swsmu.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 37 个一级分行的 18000 多个理财网点
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访问
中国工商银行网址 www.icb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 14000 个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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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访问中国
建设银行网址 www.ccb.com,进行相关查询。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 37 个一级分行的 2 万余个网点为机构
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访问
中国农业银行网址 www.abchina.com,进行相关查询。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在全国 134 个城市的 2700 余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
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访问交通
银行网址 www.bankcomm.com,进行相关查询。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在以下 35 个分行的 630 余家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
等业务: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
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太原、
长沙、哈尔滨、南宁、南昌、乌鲁木齐、长春、呼和浩特、合肥、兰州、石家庄、
福州、贵阳、厦门等。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或访问浦发
银行网址 www.spdb.com.cn,进行相关查询。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
重庆、西安、福州、汕头、济南、深圳、宁波、成都、天津、昆明、泉州、苏州、
青岛、温州、厦门、郑州、长沙、长春、合肥、南昌和南宁 30 家分行的 400 多
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或访问
中国民生银行网址 www.cmb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遍布全国的 28 家分行 349 家营业机构,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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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华夏银行在以下 47 个城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
户、认购及其他业务:北京、杭州、呼和浩特、福州、天津、玉溪支行、宁波、
南宁、常州、绍兴、镇江、长沙、厦门、泉州、保定、南通、鄂尔多斯、鞍山、
南京、苏州、无锡、唐山、温州、东营、上海、台州、襄樊、深圳、包头、济南、
青岛、烟台、聊城、合肥、石家庄、东莞、昆明、佛山、太原、广州、大连、武
汉、沈阳、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统一
咨询电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网址:www.hxb.com.cn。
(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商银行将在上海市内 323 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 962999 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或拨打各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网站 www.shrcb.com,进行相关查
询。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 15 个省、4 个直辖市、3 个自治区
的 56 个城市 145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
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瑞安、合肥、南京、无锡、靖江、扬州、
南通、苏州、镇江、泰兴、句容、成都、眉山、崇州、温江、泸州、长沙、武汉、
浠水、襄樊、宜昌、宜城、黄石、南昌、九江、上饶、深圳、广州、珠海、福州、
厦门、南宁、海口、北京、天津、青岛、莱西、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本
溪、西安、重庆、贵阳、石家庄、郑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或拨打各城
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公司网站:www.sywg.com。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20 个省、市,64 个城市的 116 家营业
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
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
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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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
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
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进行相关查询。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 55 个主要城市的 124 家营业部 57 个服务部共 181 个营业网
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
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
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
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
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
兰州、南宁、青岛、咸阳。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海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网站 www.htsec.com,进行相关查询。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28 个省、市、自治区 100 个主要城市的
188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
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
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
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
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
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
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
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
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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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 31 个主要城市的 81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
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
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65、
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中国银河证券以下 70 个城市的 219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所有投资
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
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
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
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
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
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
珠海、东莞、揭阳、贵阳、漳州、上虞、衢州、潍坊。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
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在以下 78 个城市的 189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
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
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
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
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
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
高要、廉江、泉州等。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 961133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拨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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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广发证券公司网站 http://www.gf.com.cn,进行相
关查询。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33 个城市 49 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
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
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
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太原、济南。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www.ebscn.com,进行相关查询。
(1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43 个城市 68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
申(认)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北京、大连、天津、沈阳、青岛、上海、
无锡、杭州、深圳、重庆、广州、中山、铜陵、马鞍山、滁州、蚌埠、淮南、宿
州、芜湖、宣城、六安、巢湖、安庆、阜阳、淮北、合肥、桐城、望江、怀远、
庐江、全椒、天长、亳州、界首、颖上、太和、蒙城、霍山、砀山、泗县、萧县、
南陵、黄山。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国元证券网站:
www.gyzq.com.cn, 客服电话:400 8888 777 或 95578;安徽省内客服电话:96888。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在以下 32 个主要城市的 68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
茂名、蚌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
口、佛山、铁岭、锦州、太原、福州、郑州、青岛、义乌、石家庄。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 400-800-8899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
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 www.cindasc.com 公司网站,进行相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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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2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在京、津、沪、渝、粤、闽、浙、桂、苏、甘、辽、赣、
陕、豫、鲁、鄂、滇等全国主要省市设有 32 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
认购业务。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scstock.com/,进行相关查询。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在以下 43 个主要城市的 64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
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
宜宾、重庆、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青岛、长沙、武汉、西
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太原、郑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36,或拨打各城
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在以下 23 个主要城市的 29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
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西安、福州、南京、昆明、长沙、株洲、
娄底、衡阳、常德、重庆、成都、合肥、沈阳、太原、天津、乌鲁木齐、阿克苏、
克拉玛依。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融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10-58568118,或拨
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长江证券在以下 60 个城市 90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
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保定、太原、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
大庆、上海、南京、泰州、无锡、杭州、慈溪、台州、合肥、南昌、福州、厦门、
泉州、济南、青岛、郑州、新乡、武汉、襄樊、谷城、鄂州、孝感、黄冈、黄石、
咸宁、荆州、公安、松滋、宜昌、宜都、恩施、十堰、丹江口、随州、荆门、钟
祥、京山、仙桃、天门、长沙、广州、江门、佛山、惠州、东莞、深圳、南宁、
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库尔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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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也可以拨
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13 个城市的 23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常州、
南通、苏州、泰州。
投资者可以拨打国联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510-82588168,也可以拨打各城
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国联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glsc.com.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在以下 45 个城市 112 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
务: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苏州、南京、
镇江、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州、嘉兴、宁波、武汉、合肥、娄底、
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州、梅州、韶关、
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
如在募集期内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1 年 5 月 16 日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 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 3 个月。如遇
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在本基金的募集期内,在净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决定停止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募集,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本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本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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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继续发售。若 3 个月日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若《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
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利息折成认购基金的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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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100 万以下 1.20%
100 万(含)~500 万 0.80%
500 万(含)~1000 万 0.30%
1000 万(含)以上 1000 元/笔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投资者认购金额 10,0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10 元,由于
募集期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 元/(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 元-9,881.42 元=118.5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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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基金份额=(9,881.42 元+10 元)÷1.00 元=9,891.42 份
4、场外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
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及其它销售机构网点场外认购的首次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场内认
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考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
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的计
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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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 1.20%,
则其可得到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1.20%)=10,120.00 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20%=12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 元/1.00 元=10 份
经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10,000+10=10,010 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需缴纳 10,120 元,加上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10,010 份。
4、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
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份
额为 500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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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
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
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
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携带下列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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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
件及复印件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
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5)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 2 份;
6)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
认购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
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 2 份;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
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6)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7)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
盖预留印鉴;
1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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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
供下列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
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
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
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
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 2 份;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
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7)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印鉴;
8)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
盖预留印鉴;
1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
件;
1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
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
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
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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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
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电话直销
(1)电话直销开户必须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手续及资料同柜台直
销,并签订电话委托协议。
(2)拨打 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根据语音提示进行认
购操作。
3、网上直销
(1)开户
拟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须事先成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签约用
户。持有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签约的客户
可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www.swsmu.com 上直接开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
试。
(2)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出本基金认购申请,详见本公司网
站相关公告。
(3)风险提示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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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
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
明。
3)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
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4、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万元
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
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
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 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
业务的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
(1)开户及交易程序
1)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
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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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申万菱信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
务申请书》。
2)开户确认手续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
户确认手续。
3)开户同时可办理交易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③ 填妥《代理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4)交易确认手续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交易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
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交易确认手
续。基金认购期须于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
手续。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
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
申购申万菱信旗下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
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
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
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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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申购基金时,认购/申购金额必须是人民
币 1,000 元的整数倍(定期定额业务除外)。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本基金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交易程序
1)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
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申万菱信基金公司基金账
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开户确认手续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
户确认手续。
3)开户同时可办理交易手续,须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4)交易确认手续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交易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
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交易确认手
续。基金认购期须于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
手续。
(2)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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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
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申
购申万菱信旗下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
有足额的认/申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申请须在认/申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
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基金时,认/申购金额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
7)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公告为准。
四、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
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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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
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
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
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
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周末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
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
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
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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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
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
不得撤消;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
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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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
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
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
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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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本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本基金备
案手续:
1、本基金净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
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本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本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本基金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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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发售公告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40 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王菲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86-10-66105799
传真:+86-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40 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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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21 23261188
传真:+86 21 23261199
联系人:王伟、陈景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86 10 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86-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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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5)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 董云巍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7)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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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8)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联系人: 吴海平
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9)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0)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1)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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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3)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86 755 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88 888
传真:+86 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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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95575 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6)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7)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传真:0551-2207965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18)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9)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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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20)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5 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2)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3)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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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欣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2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2、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
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 010-66210988,010-59378888
传真: 010-66210938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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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联系人姓名:安东
经办律师:吕红、安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绍信
电话:+86 -21-23238888
传真:+86-21-23238800
联系人姓名: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姓名:薛竞、张鸿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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