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标普500指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12-03
易方达标普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标普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易方达标普500指数(QDII-LOF)(场内简称:标普500)
基金主代码 1611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
公告依据 标普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易方达标普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注: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161125,美元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3718。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219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6年11月14日
至2016年11月25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6年11月3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71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693,162,275.0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37,037.35
有效认购份额 693,162,275.07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37,037.35
合计 693,199,312.42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60,536.72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232%
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 是
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6年12月2日
注:(1)本次易方达标普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人民币净认购金额为693,162,275.07人民币元、人民币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37,037.35人民币元,美元净认购金额为0美元。本次募集及利息结转的人民币份额为693,199,312.42份、美元份额为0份。
(2)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97,395,080.00份(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495,804,232.42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