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H股指数(QDII-LOF):关于调整基金估值时间和申购赎回确认时间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5-04-07
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调整基金估
值时间和申购赎回确认时间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基金申购赎回效率,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
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4
月 10 日起调整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以下简称: 本
基金”,代码:160717)估值时间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确认时间,将基金估值时
间从 T+1 日调整为 T 日,申购赎回确认时间从 T+2 日调整为 T+1 日。同时根据
变更情况对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基金资产的估值”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的内容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
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查阅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此次修订是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
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司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上述相关内容进
行修订。
投资者可访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全国免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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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的修改
内容
【一】“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章节中: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由“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
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T 日揭示 T-2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修改为“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 T 日揭示 T-1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中:
(1)“(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的“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由“T 日
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3 日(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修改为“T 日规定时间
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 T+1 日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
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包括该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2)“(八)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第 1 款由“基金申购、赎
回开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修
改为“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 日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三】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章节中:
(1)“(二)估值时间”由“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T+1 日完成 T 日估值”修改为“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工作日对当日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2)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的“4.基金净值的确认”由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工作日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当日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四】“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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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
告”第 2 款由“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
放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修改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下 1 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第 3 款由“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工作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修
改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工作日后的下 1 个工作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附件二:《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托管协议》的修改
内容
【一】“九、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与分红安排”章节中:
(1)“(二)申购、赎回、转换资金” 的第 1 款由“T+2 日 16:00 前,注册
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赎回金额等
数据”修改为“T+1 日 16:00 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赎回金额等数据”
(2)“(二)申购、赎回、转换资金” 的第 2 款由“对于 T 日的有效申请业
务,申购资金 T+3 日交收,赎回资金 T+6 日交收”修改为“对于 T 日的有
效申请业务,申购资金 T+2 日交收,赎回资金 T+6 日交收”;
【二】 “十、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章节中: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的“2.复核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工作日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当日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三】“十、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章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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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的“2.估值时间”由“本基
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T+1 日完成 T 日估值”修改为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工作日对当日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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