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互利: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3-19
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
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3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信用互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02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信用互利债券
公告依据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场外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20 日
场外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20 日
场内申购 不开通
场内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20 日
场内转场外的跨系统转托管
2020 年 3 月 20 日
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信用互利债券(A 类) 国泰信用互利债券(C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217 00850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
1
托管业务
注:(1)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0 日,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及分级运作机制、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修改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合同终止等内容,更名为“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并修订《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事项。自 2020 年 3 月 19 日起,
由《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通场内赎回、跨系
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业务。即 2020 年 3 月 20 日(含)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含)期间,持
有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场内赎
回,或进行场外开户和跨系统转托管从而将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
份额转换为场外份额。
(3)《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将关闭场内赎回、跨系统
转托管(场内转场外)业务。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场内基金份额,将转登记至本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上。届时仍持有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
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
权”,确权完成后,此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进行场外赎回等业务。
(4)投资者若希望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
型的提示性公告》、《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的公
告》、《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A 份额与互利 B 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等。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2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
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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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 份,若某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 份,若某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
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或等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都随着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
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10%
Y≥30 日 0.00%
注 1: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注 2:持有由原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转换而来的国泰
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其认/申购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请确认之日起计算;持有由原分级份额(互利 A 份额、互利 B 份额)
转换而来的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19 日起开
始计算。经过确权后持有的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确权登记日
起计算。具体持有期限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期限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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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
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5.1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
5.1.1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
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为零。
5.1.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 A/C 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2.2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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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
费率 G 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
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100 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
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 1.200 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 1.300 元,转出基金对
应赎回费率为 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 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 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100
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91,847.53 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
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 1000 元申购费。
5.3 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
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②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
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③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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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④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⑤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 1.00 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
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
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 100.00
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⑥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
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⑦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5.4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
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 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
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②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
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④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⑤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
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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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
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
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含直销机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如下:
7.1 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
期内提供 7×24 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7.2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
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
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
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九
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申购费率优惠
8.1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8.1.1 适用渠道
本交易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通过通
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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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有效。
8.1.2 优惠费率情况
渠道名称 申购优惠费率 定投优惠费率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7.5 折 7.5 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折 7.5 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 折 7.5 折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 折 7.5 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 折 7.5 折
8.1.3 具体规则
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通过以上支付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客户,优惠前
申购费率高于 0.6%的,可享受上述费率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 8 折,即实收申购费率=申购费
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 0.6%;优惠前申购费率低于 0.6%(含 0.6%)或为固定
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8.2 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②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以上渠道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将
另行公告。
③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
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转换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④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他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
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且业务办理的流
程以相关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⑤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
10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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