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500:关于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2-20
关于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增加 C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对旗下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份额
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 A 类份额,并对两类
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C 类)。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份额(现有份额)
或 C 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
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份额。
1、申购费
无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
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
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
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 2 章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
“释 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义”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记业务的机构。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5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
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金 C 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
统 金管理有限公司
5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或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使用的系统
......
58、A 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业务办
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 类基金份额:指注册登记业务办
理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
第 3 章 四、上市交易所 四、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所
“基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基本
情况”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费率设置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
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
换。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注册登记业务办
理机构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6章 一、基金上市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份额为 A 类基金份
“基金 额。
份额的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上市交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易” 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
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
三、暂停上市交易 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 三、暂停上市交易
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 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
市条件; 基金 A 类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备案:
决定暂停其上市;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市条件;
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 决定暂停其上市;
的其他情形。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 的;
人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基金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
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 的其他情形。
少一家指定媒体发布基金暂停上市公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
告。 人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基金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 A 类份额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 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发布基金 A 类
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 份额暂停上市公告。
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
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
四、终止上市交易 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 本基金 A 类份额上市,并在至少一家
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 指定媒体发布基金 A 类份额恢复上市
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 四、终止上市交易
暂停上市原因的; 基金 A 类份额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
2、基金合同终止; 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 止基金 A 类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中
市; 国证监会备案: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
的其他情形。 暂停上市原因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2、基金合同终止;
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
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
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终止基金 A 类份额上市的决定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 A 类份额终
止上市公告。
第7章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场
“基金 内及场外的申购与赎回,C 类基金份额
份额的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仅能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
申购与 时间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赎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 时间
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本基金的 A 类份额申购、赎回自《基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
指定媒体公告。 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C 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 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公告中载明。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
基金账户); 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 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 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
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
途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注册登记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
购金额。本基金场外申购时投资者可 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费用;场内申购时投资者只能选择支 途
付前端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余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及其处理方式在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购金额。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外申购时
十二、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后端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份额场外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支付申购费用;场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 内申购时投资者只能选择支付前端申
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具体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计算方法及其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 书》中列示。
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 十二、基金转换
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
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
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第 8 章 二、系统内转托管 二、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 2、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 2、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
的转托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南方基金管理有
管、非 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 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
交易过 统内转托管。 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户、冻 三、跨系统转登记 三、跨系统转登记
结与质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
押等业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
务” 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 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
和场外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认购/申购 场外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认购/申购的 A
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不能办理
跨系统转登记。
第9章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及登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及登
合同当 记结算结构相关业务规则和本基金合 记结算结构相关业务规则和本基金合
事人及 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权利义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务”中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
“一、 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 调高托管费、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之
基金管 和收费方式; 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理人”
第 10 二、 召开事由 二、 召开事由
章“基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金份额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大会” 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标准的除外;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费用; 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第 13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
章“ 基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金份额 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 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注册 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登记” 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
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投 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投
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
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C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
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 17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章“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金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用与税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收”中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一、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费 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
用的种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师费和律师费;
类” 8、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可 10、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可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
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第 14 3、上述(一)中 3 到 9 项费用由基金托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章“基 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金费用 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与税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为 0.4%。
收”中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二、 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基金费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用计提 H=E×0.4%÷当年天数
方法、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计提标 务费
准和支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付方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
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中 4 到 11 项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第 14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章“基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费用 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降
与税 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
收”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 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
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
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第 18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章“基 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金的收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益与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
配”中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
基金收
益分配
原则”
第 20 8、临时报告 8、临时报告
章“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6)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
金的信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息披 (26)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 变更;
露”中 上市; (26)A 类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五、 或终止上市;
公开披
露的基
金信
息”
第 21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
章“基 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 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
金合同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的变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更、终 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
止与基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金财产 标准的除外;
的清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算”中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一、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基金合 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
同的变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 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 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费用; 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
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