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
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
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
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
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
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
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
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
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
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
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前言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
即“《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2 二、释义 无 新增释义,《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六、基金份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额的申购、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
赎回与转换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三个工作日前中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中国证监会备案。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三个工作日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六、基金份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额的申购、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
赎回与转换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 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
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基
相关手续费。 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六、基金份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赎回与转换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
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在(2)部分延期赎回后增加以下内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
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
理。”
6 六、基金份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
额的申购、 形及处理 处理
赎回与转换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估值情况;
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 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 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 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几笔申购;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几笔申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购;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定的其他情形。 集中度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
退回投资者账户。由于上述(1)至(4) 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
项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 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
申请时,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
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 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
并予以公告。 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支付赎回款项;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措施;
产净值; (9)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 其他情形。
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
况; 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户。由于上述(1)至(4)、(7)、(8)、(9)
资产估值情况; 项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 时,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定的其他情形。 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
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
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7 八、基金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同当事人及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其权利义务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428 号九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洲港大厦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梁棠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玖亿肆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
仟壹佰柒拾柒万捌仟零玖元 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8 十四、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的投资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超过该证券的 10%; 券的 10%;
(3)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 (3)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
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 (5)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
的 5%;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购款等;
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除上述(4)、(5)、(7)、(8)以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9 十七、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 二十一、基 (五)定期报告 (五)定期报告
金的信息披 新增“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露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1 二十一、基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金的信息披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露 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增加“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托管协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议当事人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 428 号九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洲港大厦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 梁棠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玖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
亿肆仟壹佰柒拾柒万捌仟零玖元 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2 三、基金托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人对基金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管理人的业 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
务监督和核 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要包括以下方面:
查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其中,基金托管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投资组
合的比例做如下监督:
1)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
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
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3 八、基金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产净值计算 6、暂停估值的情形 6、暂停估值的情形
和会计核算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
财产价值时; 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