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4-13
易方达纯债债券C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A类、C类、D类三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简称 A类基金份额 110037 易方达纯债债券A C类基金份额 110038 易方达纯债债券C D类基金份额 020084 易方达纯债债券D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D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D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1)对于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M(元)(含申购费)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8% 100万≤M<500万 0.04% M≥500万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M(元)(含申购费)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4% M≥500万 1000元/笔 2.赎回费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0-6 1.5% 100% 7-29 0.75% 100% 30及以上 0% - 3.管理费和托管费 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D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D类基金份额与每份其他类别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六)D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D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七)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 如本基金变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4月17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3日 附件:《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一、前言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简称“《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 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的修订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 二、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0年10月25日修订,2011年10 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 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 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47.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 删除 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48.C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 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 份额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 披露网站)等媒介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四)基金份额类别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 三、基金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的基本情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况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包括 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A类、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 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 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 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 类。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基金 类、C类、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基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三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赎 类。其中: 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A类/D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 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 /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 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 取认购/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 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 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 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 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 费。 六、基金 5.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 5.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购与赎回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记等各项费用。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日的A类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在 30日的A类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在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 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25%,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 的25%,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 类/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类/C类/D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对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金财产。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基金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 合同当事 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道188号6层 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义务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号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0-38797888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488 传真:020-38799488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招商银行) 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 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邮政编码:518040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银复(1987)86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字[2002]8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金字[2002]83号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 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 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一、基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金份额的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 注册登记 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20年以上; 十五、基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金的费用 和支付方式3.销售服务费 和支付方式 与税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3.销售服务费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 费率为0.4%。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数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数 销售服务费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销售服务费 产净值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产净值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 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 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 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期顺延。 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 期顺延。 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 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 费等。 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 费等。 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 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十六、基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 金的收益 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 与分配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1.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证券法》 十七、基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金的会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 和审计 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互独立。 十八、基 (十)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金的信息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披露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十九、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合同的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 变更、终 情形发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 情形发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 止与基金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 财产的清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算 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财产清算结果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15 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20 年。 年。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指定媒体 规定媒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 荣粤道188号6层 一、基金 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托管协议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当事人 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邮政编码:510620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2001]4号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称:招商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商银行大厦 称:招商银行)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 号招商银行大厦 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邮政编码:518040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字[2002]83号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字[2002]83号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 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 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 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 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 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 户的开立和管理 户的开立和管理 五、基金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财产的保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 管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 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券账户。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 等的保管 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 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 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 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 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及银 实物证券及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 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 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 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 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 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 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 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 保管 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 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 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 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 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 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 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 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 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 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 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 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 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 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年。 20年。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 排 排 七、交易 1.1清算与交割 1.1清算与交割 及清算交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 收安排 在T+1日上午11点之前有足够的资金 在T+1日上午11点之前有足够的资金 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 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资金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结算。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 九、基金 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 收益分配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十一、基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金费用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率为0.4%。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 数 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 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 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 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期顺延。 期顺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 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 十二、基 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 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 金份额持 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有人名册 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 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 期不少于20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 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一)档案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十三、基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金有关文 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件档案的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保存 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 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 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0 年。 年。 十六、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管协议的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变更、终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止与基金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财产的清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算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发生后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情形发生后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财产清算结果经符合《证券法》规定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