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
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回费
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
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1
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
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
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
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
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
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
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
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2
附件:《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前言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
的依据,即“《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管理规定》”)”
2 二、 无 新增释义,“13.《管理规定》:指中国
释义 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基金份额的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
申购与赎回 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 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
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 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持有的 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持有的基金份
3
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 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单日或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 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
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公告。
4 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基金份额的 其用途 途
申购与赎回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
手续费。” 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六、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申购与赎回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 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
新增:
…….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发生上述 1-4 暂停申购情形时,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停申购公告……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
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4
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 1、2、3、4、6、7、8 暂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6 六、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份额的 的情形 形
申购与赎回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
新增:“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 六、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在“(2)部分顺延赎回”后增加以下内
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
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
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8 七、基金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同当事人及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权利义务 428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号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梁棠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9 十二、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5
的投资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
5%……”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九)投资限制
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府债券;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增加:
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3)项以及(5)-(8)项规定的 票的 30%。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4)、(5)、
(10)、(11)以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
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6
定。
10 十四、基金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的估值 增 加 :“ 4.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11 十八、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息披露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 增加:“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12 十八、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息披露 7.临时报告 7.临时报告
增加:“(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事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
人 侣路 428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
城建大厦 25、26、27、28 楼 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2 三、基金托 (一)……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一)……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
管人对基金 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 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管理人的业 资产的 80%—95%,基金持有全部权 8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
务监督和核 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
7
查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 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进行监督: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
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1-3 项以及 5-8 项规定的投资比例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
内进行调整。 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 4、7、10、11 以外,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3 八、基金资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产净值计算 值的情形 情形
和会计核算 增加:“(4)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8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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