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回费 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 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 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 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 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 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 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 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 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第一部分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前言和释义 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即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2 第一部分 无 新增释义 前言和释义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3 第五部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的申购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 与赎回 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 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 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 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 前 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 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至少 在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 第五部分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基金的申购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 与赎回 率最高不超过 5%。” 率最高不超过 5%。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第五部分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 与赎回 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 作; 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 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 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暂停申购的情形; 利益;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 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 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的情形时。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 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 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 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 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申购款项 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2)(3)(6) (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6 第五部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的申购 形及处理方式 形及处理方式 与赎回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 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缓支付赎回款项: 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7 第五部分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 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 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 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 延赎回。 延赎回。 (1)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在(2)部分顺延赎回后增加以下内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 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8 第六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义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9 第十一部分 四、投资策略 四、投资策略 基金的投资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并保持股票仓位的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并保持股票仓位的相 对稳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对稳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债券资产占 0-35%。权证的投资比例 60-95%,债券资产占 0-35%。权证的投资比例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 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限制 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投资 …… 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 增加: 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5、7、8 以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第十三部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 值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 第十七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披露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2 第十七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 列事件: 列事件: 增加“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管协议当事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2 三、基金托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 管人对基金 使监督权 使监督权 管理人的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务监督和核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④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④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 收申购款等;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 ……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 增加: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从其规定。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⑦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除上述④、⑤、⑦以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八、基金资 7、暂停估值的情形 7、暂停估值的情形 产净值计算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 和会计核算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